2017 年 4 月 14 日 ( 星 期 五 )- 第 三 十 七 次 賽 事
一 般 事 項 :
騎 師 普 健 士 承 認 違 反 澳 門 賽 馬 會 賽 事 規 例 第 121(iii) 條 未 有 於 指 定 時 間 內 到 達 馬 場 , 被 判 罰 款 港 幣 一 萬 元 。